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纪要》 就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做出回应

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于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将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回应和规定。

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一直是我国发展的重点任务。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逐步稳定,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性。大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温室效应、气候异常、物种减少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危及了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

在《纪要》中,各部门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问题集中在以下几点: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犯罪未遂的认定问题、主观过错的认定问题、生态环境损害标准的认定问题、非法经营罪的适用问题、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适用问题、涉大气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理问题、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的认定问题、有害物质的认定问题、从重处罚情形的认定问题和严格适用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等十余点。

事实上,每一项环境污染实例,都是地球对人类敲响的一记警钟。为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我国已经颁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新时代保障人类自身和其他生命体健康的基石。

除上述《纪要》外,2019年2月14日,国新办举行的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就环境污染案件的问题做出了各项回答。二者表示,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污染环境问题的监管。此外,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时需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要依法查处。

人口的增加、经济水平的增长,都将为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由污染导致的土壤肥力下降,水资源短缺,大气污染等问题,都会成为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和生存的一大隐患。此外,除了日常生活,人们的生产活动也离不开环境的支持。此番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侦查,势必将掀起新一轮的保护环境热潮。针对污染严重的企业,此次打击力度的加大,也将有利于其各项整改的积极落实。呵护环境,才是人类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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